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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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 档 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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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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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书
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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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镇党群工作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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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上级党委制发的有关党委工作且需要贯彻执行的指示、决定、纪要、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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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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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上级党委关于本乡镇党组织机构设置、领导任免、奖惩、考核的通知、决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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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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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上级党委、领导检查、视察本乡镇工作时形成的讲话、题词及本乡镇的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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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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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本乡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政联席会议、党委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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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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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本乡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总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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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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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本乡镇党代会、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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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领导讲话、选举结果、决议、决定、纪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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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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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重要的贺信、贺电、代表发言、交流材料、简报、小组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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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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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讨论未通过、没有结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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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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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本乡镇党委工作计划、总结、统计、调研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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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及重要汇报材料、专题调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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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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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书
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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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年度以下的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材料及一般的汇报材料、专题调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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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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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本乡镇党委有关机构设置、编制、党务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党员调动、转正、统计的决定、通知、结论、统计表、名册、介绍信及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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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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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本乡镇党委有关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教育、党员民主评议、党务公开的决定、规定、办法、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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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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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本乡镇党委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的决定、规定、办法、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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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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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本乡镇党委有关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计划、决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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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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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本乡镇党委有关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的计划、报告、总结、通报、规定、责任书、考核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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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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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本乡镇纪检监察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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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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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本乡镇党委有关统战、侨务、宗教工作及落实政策的报告、规定、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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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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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本乡镇团委会、团代会、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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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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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本乡镇团组织建设、团干部任免、奖惩、批准入团、团员调动、统计的决定、通知、报表、名册、介绍信及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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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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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书
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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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本乡镇团委、工会、妇代会等群团组织成立、换届选举、批复、年度工作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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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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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本乡镇关于共青团、妇女儿童、工会、农会、农协、计生协会、老龄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的通知、规定、计划、办法、意见、总结、情况反映、工作简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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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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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本乡镇有关政协工作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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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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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本乡镇各基层组织上报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情况报告、典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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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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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乡镇人大工作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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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上级机关制发的有关人大工作且需要贯彻执行的决定、规定、办法、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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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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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上级人大机关领导、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本乡镇工作时形成的重要讲话、题词及本乡镇的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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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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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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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案及答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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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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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重要的贺信、贺电、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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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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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会议讨论未通过、没有结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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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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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本乡镇人大主席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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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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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书
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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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本乡镇人大行使职权、执法检查、监督、审议专项工作的报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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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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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乡镇行政事务管理综合性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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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上级机关制发的有关政府工作且需要贯彻执行的决定、意见、办法、规定、纪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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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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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上级政府机关领导检查、视察本乡镇工作的题词、讲话及本乡镇的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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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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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乡镇乡(镇)长办公会议纪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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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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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本乡镇政府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通知、名单、日程、领导人讲话、报告、总结、决议、纪要、记录、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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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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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方案、报告、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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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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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本乡镇农业综合统计年报表、经济年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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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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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本乡镇各种普查、调查工作中形成的方案、总结、综合成果、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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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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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本乡镇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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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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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本乡镇关于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工作的通知、规定、意见、办法、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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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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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本乡镇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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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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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本乡镇机关电话、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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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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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本乡镇的大事记、历史沿革、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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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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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书
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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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本乡镇出版的刊物、反映本乡镇重要活动事件的媒体宣传报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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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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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本乡镇编印的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宣传画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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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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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本乡镇区划调整、地界设置、区域平面图、概况及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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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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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本乡镇自然资源、房产、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审批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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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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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本乡镇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契约、责任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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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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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本乡镇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辆等物资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辆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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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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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本乡镇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检查清算、交接、转让、拍卖、评估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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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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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上级机关颁发给本乡镇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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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20年(含)以上的 永久
有效期20年以下的 30年 或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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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本乡镇直属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综合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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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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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本乡镇直属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单项统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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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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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乡镇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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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人事、编制、机构、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且需要贯彻执行的规定、办法、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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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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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书
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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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本乡镇机构设置、撤并、更名、职能划分、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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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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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本乡镇关于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财务管理的规定、办法、制度、报告、总结、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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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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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关于本乡镇人事任免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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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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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本乡镇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调动、考核、职称评聘、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的批复、通知、审批表、名册、介绍信及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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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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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本乡镇关于基层政权建设、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批复、规定、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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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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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本乡镇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名册、年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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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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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本乡镇及其干部职工受到表彰、奖励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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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含)以上的 永 久
县级以下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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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本乡镇干部职工的处分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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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警告以下处分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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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本乡镇有关劳动就业、培训、组织劳务外出的通知、规定、计划、名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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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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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乡镇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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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上级机关制发的有关文明创建、民政、民族宗教、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工作且需要贯彻执行的规定、办法、意见、计划、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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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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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本乡镇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计划、方案、总结、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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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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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书
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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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乡镇关于实施、推进各项民生工程(惠民直达工程)的方案、计划、总结、报告、登记、发放、统计、申报、验收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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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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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本乡镇关于扶贫、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抗灾救灾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办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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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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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民政部门下拨的救济、优抚资金、物资管理及发放登记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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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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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本乡镇有关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优抚人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的登记、审批、名册、发放补助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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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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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本乡镇有关安置复退军人、拥军优属、义务兵役费征收、奖励的通知、名册、清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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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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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本乡镇关于移民迁建、拆迁安置、扶持、补偿工作的批复、规定、办法、名册、报表、通知、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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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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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本乡镇关于少数民族、宗教、移风易俗、殡葬、婚姻管理的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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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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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本乡镇关于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计划、部署、意见、通知、名册、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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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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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乡镇关于教育工作、校舍建设、改造等的通知、请示、批复、报表、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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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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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书
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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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本乡镇关于群众文化工作、开展文化活动、乡镇文化站及农家书屋建设、管理、民间文艺创作、农村文物及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计划、规定、报告、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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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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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本乡镇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定、办法、批复、责任书、证书、台帐、统计报表、独生子女审批、计划生育保险、奖励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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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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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本乡镇关于体育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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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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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本乡镇有关广播电视工作、新闻宣传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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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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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本乡镇关于卫生事业管理、防疫工作、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定、办法、计划、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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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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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本乡镇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程序、规定、计划、方案、协议、总结、报告、批复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培训、调查摸底、登记、报销费用审核、考核、统计、报表、公示、医疗保险、救助补助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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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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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乡镇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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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上级机关制发的有关乡村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且需要贯彻执行的规定、办法、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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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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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本乡镇乡村建设、环境保护规划、方案、说明、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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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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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书
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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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本乡镇关于土地管理、确权、承包、流转、征用、占用、划拨、耕地保护、房产管理、宅基地管理、单位及个人用地审批的报告、请示、批复、办法、证书、图表、协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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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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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本乡镇有关处理违章搭建、土地占用、土地纠纷的决定、意见、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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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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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乡镇经济发展及财贸工作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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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上级机关制发的有关发展乡镇经济、培育特色产业、招商引资、对外贸易、交通、邮电、通讯、电力、旅游以及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田水利等工作且需要贯彻执行的规定、办法、通知、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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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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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本乡镇关于企业、交通、邮电、通讯、电力、旅游、经济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招商引资、发展产业的规划、计划、规定、办法、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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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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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本乡镇关于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统计表及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调查、污染治理、事故处理、工资劳保的规定、办法、通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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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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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本乡镇直属企业设立、合并、拍卖、承包及企业负责人任免的批复、规定、意见、清册、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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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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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本乡镇招商引资、外出考察、友好往来、经贸洽谈活动中形成的审批手续、日程、考察报告、备忘录、会议记录、签订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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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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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书
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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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本乡镇关于发展第三产业、个体工商业、经济贸易、农贸市场管理的规定、办法、协定、合同、报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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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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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本乡镇关于粮油棉等农产品征购、购销的计划、办法、通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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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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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本乡镇关于农业工作的计划、总结、意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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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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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上级机关针对本乡镇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农田水利等的批复、通报、立项项目审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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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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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本乡镇关于农业生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和特色农业、高效生态农业、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等工作的意见、规定、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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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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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本乡镇关于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农田改造、土地整理、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的意见、办法、通知、统计表、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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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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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本乡镇关于林业工作、发展林业产业、林权改制、森林保护、植树造林、处理滥砍乱伐等的决定、规定、通知、报告、总结、方案、图表、清册、合同、协议、调查、登记、审批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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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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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本乡镇关于水资源管理、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水库堰塘管理、农村水电建设等工作的意见、办法、通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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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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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本乡镇关于粮棉油菜等农作物及茶桑果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多种经营的规定、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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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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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书
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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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本乡镇关于畜牧业生产、管理、动植物防病防疫、水产养殖工作的规定、意见、办法、通知、报告、总结、统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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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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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本乡镇所辖各村(居)民委员会、农林场所上报的农业、林业生产的年度计划、总结、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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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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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上级机关制发的有关财政、税务、审计、保险工作且需要贯彻执行的规定、办法、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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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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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本乡镇财税工作、农村税费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管理制度、规定、计划、总结、报告、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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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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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本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报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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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亦可归入会计档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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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本乡镇向上级申请各项经费的请示及上级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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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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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本乡镇关于税收、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保险工作的规定、办法、计划、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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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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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本乡镇关于财税审计工作的计划、结论、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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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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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本乡镇关于国库券发行、彩票发行的通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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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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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乡镇政法保卫、维护稳定工作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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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政法、综合治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的规定、办法、意见、通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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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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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本乡镇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案、计划、总结、报告、宣传、检查、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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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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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书
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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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本乡镇关于司法、民事调解、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法制宣传等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责任书、登记、统计、记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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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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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本乡镇关于信访工作的处理、登记、记录、批示等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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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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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本乡镇关于国防教育、民兵、征兵、预备役工作的通知、规定、名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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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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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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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产品档案、科研档案按照科技档案管理要求及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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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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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厅、档案局《安徽省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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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门)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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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档案、山林权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土地承包档案、宅基地登记档案、计划生育档案、低保档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各种普查档案、党员档案、村干部档案、村民档案等(不包括在这些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管理性文件材料)按国家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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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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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录音、录像、磁盘、光盘等按《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95)、《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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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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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锦旗、奖状、奖品、牌匾、荣誉证书、字画、票证、纪念品、礼品、名优产品等参照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并按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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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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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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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本表中未能详尽的内容,各乡镇应结合实际及时将新的工作领域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纳入归档范围,确保乡镇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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