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 > 档案工作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安庆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修订完成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4-01     浏览:

  近日,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联合印发《安庆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科学界定了市档案馆档案收集范围,为档案收集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资源建设提供制度依据与保障。

  新修订的《细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覆盖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优化且具有安庆特色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为目标,对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接收内容、接收时间、接收要求、接收档案门类载体及档案征集工作等方面做出相关规定。

  《细则》紧密结合当前档案工作实际,新增了电子档案接收、档案开放审核、涉密档案密级变更和解密审核等条款;新增了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等档案收集门类。《细则》将有关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中心工作等重点领域的档案,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服务、新型产业等重点行业的档案纳入收集范围;将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和记录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的档案纳入收集范围;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料纳入收集范围。《细则》还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资料的收集等提出明确要求。

  此次修订市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推动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的重要手段。(撰稿人:杨琼  审稿人:胡飞  编辑:沈延杰)

分享
版权所有: 安庆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  查档服务:0556-5346619  联系电话:0556-5346574  皖ICP备13002621号-1
Copyright © 2020 www.aqd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众和网络 访问次数
皖公网安备 34081102000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