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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档案局、馆集中开展《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宣传工作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3-03 浏览:次
新修订的《乡镇档案工作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在本地落地执行,2022年1至2月份,太湖县档案局、馆集中开展《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宣传工作。
一是太湖县档案局、太湖县档案馆联合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乡镇档案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并抓好贯彻落实。二是组织乡镇档案分管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安徽省档案局组织的专题培训。三是到15个乡镇开展实地宣讲和调研活动。每到一个乡镇,太湖县档案局、馆都与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开展面对面宣讲,并就乡镇档案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乡镇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乡镇档案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乡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乡镇档案信息化工作思路和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等进行调研。
抓好《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学习宣传和落实,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的具体体现,是档案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太湖县档案局、馆将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乡镇档案工作办法》落实落细,切实提高档案工作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撰稿人:杜丽芳 审稿人:杜丽芳 编辑:蒋四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