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设置方案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2-21 浏览:次
关于印发安庆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设置方案的通知
各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中石化安庆分公司,中石油安庆分公司,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安庆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落实。
安庆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设置方案
为落实《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管理,规范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警示标识、标牌设置,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要求
1.数量要求。《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在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原则上每个出入口不少于1块,具体数量由各单位根据场地实际,自行拟定。
2.时间要求。市区大型户外广告,烟花爆竹禁放区警示标识、标牌于
3.制作安装。禁止燃放区域设置的警示牌,安装高度下边沿距离地面不少于
4.安全牢固。各单位设置的警示标语要定期检修,确保警示标语安全牢固。
二、禁放地点警示标识设置责任单位
(一)国家机关
机关大院、办公楼出入口、院内广场等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牌,每个场地不少于1块。
责任单位:各区、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1.在站内外(包括汽车站进出站口、站前广场、停车场)建筑物墙面悬挂或在广场进出口位置采用预埋立柱等方式,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各广场不少于1块。
2.城市主干道、铁路沿线沿途各单位在建筑物外墙面、路灯杆等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每
责任单位:各区、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三)军事设施保护区
在出入口、中心区域的醒目位置,采用墙面悬挂或预埋立柱的方式,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各场地出入口不少于1块。
责任单位:安庆军分区
(四)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
1.各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各站点不少于1块。
2.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危险物品安全保护区,在仓库入出口建筑物墙面或者保护区中心区域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各出入口不少于1块。
3. 输油(气)管道沿线每
责任单位:各区、市城管局、市商务局、中石化安庆分公司、中石油安庆分公司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在出入口、中心区域的醒目位置,采用墙面悬挂或预埋立柱的方式,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各场地出入口不少于1块。
责任单位:安庆供电公司
(六)建成区内长江岸线(防洪堤及滩涂)
沿长江岸线防洪堤、沿江风景区出入道路路口,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各路口不少于1块,沿江堤每500米不少于1块。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七)图书馆、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1.学校、幼儿园、图书馆沿街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各出入口不少于1块。
2.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文物保护等公共文化场所内外、出入口醒目位置,采用建筑物墙体、广场醒目位置预埋立柱等方式,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各办公楼、广场、停车场出入口不少于1块。
责任单位:各区、市文广新局、市教体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八)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
在景区、公园、山林出入口、中心区域、市民广场等显著位置,利用路灯杆、预埋立柱等方式,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在景区任意入口步入景区100米范围内至少能看见1块。
责任单位:各区、市园林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
(九)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在商场、集贸市场门前广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墙面、商场沿街出入口预埋立柱,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牌,各出入口不少于1块。
责任单位:各区、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十)市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