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检查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0-22 浏览:次
庆档字〔2015〕67号
关于开展全市档案安全体系
建设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直各单位,驻宜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5〕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简称30号令),推进全市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经研究决定:2015年11月上旬组织开展全市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县(市、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市国土资源档案馆、中石化安庆分公司信息中心档案馆、部分市直和驻宜单位档案室(中心)。
二、检查内容
1、档案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执行情况。
2、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事故及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档案安全责任制的制定与实施。
3、档案馆(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库房整洁、“八防”设施设备配备、档案装具标准。
4、电子文件、数字档案信息网络安全情况。
5、珍贵档案的保护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6、定期开展本地、本单位档案安全检查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组现场查看,听取受检单位汇报,对检查情况进行评议并反馈。受检单位领导提出整改措施并签字。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档案安全体系建设自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并于
安庆市档案局
抄报:市委、市政府,省档案局,市委常委 市委秘书长宋圣军
抄送:各县(市、区)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