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利用
关于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3-20 浏览:次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宜政办秘[2006]52号
转发市档案局关于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档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档案局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为科学地管理我市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开发区”)的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开发区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安徽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市开发区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发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开发区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发区改革开放、建设和发展的真实记录。档案工作是各级开发区管委会一项重要的职能工作,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职能活动的反映和体现。做好开发区档案工作不仅是贯彻《档案法》的需要,也是维护开发区真实历史面貌和保证开发区持续发展的需要。开发区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具有牵引作用,是承载着安庆市未来发展的平台。目前,我市开发区规模不断扩大,开发建设速度不断加快,但与开发区整体发展相比较,档案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严重影响开发区发展步伐。为此,全市各开发区要本着“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责任感,要把档案管理当作开发区基础工作来抓,投入必要的精力和财力,积极主动地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开发区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开发区档案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开发区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开发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开发区要把档案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开发区建设和发展规划,明确分管领导,配备适应档案工作需要的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必需的库房和保管设备,确保档案工作与开发区建设同步发展。
三、切实抓好开发区档案业务规范化建设
开发区都应建立综合档案室,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归档范围,实行各种门类、载体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国家标准,加强档案业务建设,实行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有计划的实行档案目标管理认定工作;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使档案工作为领导决策和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要加强对所属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居委会等档案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四、加强对开发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
开发区档案工作要在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开发区档案工作的督导,适时开展对属地开发区档案工作进行检查,使开发区档案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轨道。
附件:《开发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开发区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综合类
(一) 召开的主任会议、行政会议、支部会议及其他综合性会议材料;
(二) 党、政、工、团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
(三) 编印的简报、信息、大事记;
(四) 代上级部门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材料;
(五) 制订的工作职责、办公制度、条例、规定;
(六) 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答复人大政协议案建议提案的材料;
(七) 在对外宣传、外事接待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八)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
(九) 在党政干部任免、奖惩、职称评聘、人事调动、离退休、定编设岗及机构设置中形成的材料;
(十) 在人员工资调整、晋升中形成的材料;
(十一) 党员干部、组织人事年报及花名册;
(十二) 编制的关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发展战略等材料;
(十三) 执行的各种特殊政策及在政策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十四) 在财税、工商管理工作中制订的条例、政策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十五) 财产、物资、档案移交凭证、清册;
(十六) 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规划类
(一) 在规划管理工作中形成的规定、详细规划等文件材料;
(二) 规划的图样及文字说明;
(三) 在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四) 违章建筑的处理材料。
三、土地管理类
(一) 土地管理工人的规定、政策;
(二) 土地出让、转让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 土地征用审批、划拨和各种补偿协议、委托评估书等材料;
(四) 土地出让金收缴结算凭证;
(五) 有关土地统计年报。
四、基建管理类
(一) 基建管理的规定、政策;
(二) 基本建设计划;
(三) 召开基建工作会议材料;
(四) 有关设计、施工、质监方面的规定;
(五) 每个工程项目从筹备到设计、招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全套材料,主要有:
1、 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及审批文件;
2、 选址报告、征地文件;
3、 水文、地质、地形、气象、勘察、环保等基础材料;
4、 工程预、决算材料;
5、 工程招、投标书,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规划、建筑许可证,施工图会审记录、开工记录;
6、 各种施工、监理记录、总结;
7、 设计、施工变更联系单;
8、 原材料试验记录;
9、 工程质量评定材料、隐蔽工程验收材料;
10、 竣工报告、竣工验收会议材料,全套竣工图及工程交接证书。
五、项目招商类
(一) 制订的项目管理规定、政策;
(二) 在招商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三) 项目(包括外资、合资、内资)引进过程中形成的整套材料,主要有:
1、 项目意向书、洽谈记录;
2、 项目建议书;
3、 营业执照、法人证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资信材料;
4、 立项报告及审批文件;
5、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6、 环保意见书、特殊行业管理意见、名称核准通知书;
7、 合同、章程、董事会名单及批复;
8、 企业申请书及批准书;
9、 其他有关材料。
六、设备类
1、 设备管理方面的规定、办法等政策性文件;
2、 设备购进、管理、维护方面材料;
3、 设备装箱材料(含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
4、 设备管理台帐、统计材料;
5、 设备报废审批材料。
七、会计类
(一) 各类会计报表、帐簿、凭证;
(二) 其他有关材料。
八、声像类
(一) 上级领导及社会知名人士在视察、访问、检查、指导工作中形成的声像材料,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
(二) 记录基本情况及原来地形、地貌及社会状况的声像;
(三) 各种重大活动的声像材料;
(四) 获奖证书、奖杯、锦旗的照片、底片;
(五) 项目招商声像材料;
(六) 新旧面貌、发展变化的声像材料。
九、实物类
(一) 获奖的证书、奖状、锦旗、奖牌、匾、章;
(二) 有关机构、法人代表、工作专用章;
(三) 领导题字、名人字画、重要礼品、实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