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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3-19     浏览:

有关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庆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庆办明电〔2012〕9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宜政办秘〔2010〕103号文件要求,依据《档案法》和《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实际,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和市档案局联合组成档案执法检查组,对全市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含在建、竣工)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现就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12月上旬。
    二、检查对象
    见附件1《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执法检查受检单位名单》。
    三、检查内容
    1、建设项目法人档案工作的责任制是否落实;
    2、是否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开展档案登记并上报市档案局;
3、是否按国家发改委、国家档案局《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市政府办宜政办秘〔2010〕103号文件中“关于重点工程档案验收行政审批的要求”报请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4、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机构和人员是否落实,档案人员参加重点工程档案培训情况;
5、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三同步”(即建设项目分阶段建设与提出归档要求同步、检查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与检查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状况同步、验收工程与验收档案同步)是否落实;
6、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制度是否建立;
7、应归档的项目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准确、完整(含电子文件、声像档案);
8、档案业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9、项目档案中竣工图编制是否规范;
10、档案库房和有关安全保管设备是否落实,档案用品装具是否标准。
    四、检查方式
    检查组采取听、看、议的方式。首先听取受检单位的工作汇报,其次现场查看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情况,最后检查组进行评议,反馈检查意见,受检单位领导提出整改措施并签字。
    各受检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准备汇报材料,填写《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检查组将于2013年对此次检查中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较差的进行督查。
  

附件1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执法检查受检单位名单
附件2 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登记表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庆市监察局  安庆市档案局
二  0  一  二  年  十  月  十  八  日               

 

抄报:市委、市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监察厅、省档案局
抄送:各县(市)区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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