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档案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12-10 浏览:次
档案展览和参观服务(团体参观)
一、事项编码
12340800003110336A334207500100001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档案展览和参观服务(团体参观)事项。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第(十)条:通过报送或推介相关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选编、举办档案展览、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送档案信息进农村和社区等多种形式,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2.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33号):七、通过加快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发档案文化产品、举办档案展览展示、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提升档案开发利用水平。
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
七、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供盖有行政公章的介绍信,在有效期内预约,并根据展示馆安排的时间,按时组织人员参观。
八、交办材料
无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申报。
(二)网上申报: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市分厅(http://aq.ahzwfw.gov.cn/)市档案馆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电话回复或网上回复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有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556-5346677
3、网上咨询: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监督投诉:0556-5346600 0556-5349729
3、网上监督投诉: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市档案馆二楼接收征集科
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0556-5346677
3、网上查询:http://aq.ahzwfw.gov.cn/
档案展览和参观服务(个人参观)
一、事项编码
12340800003110336A334207500100002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档案展览和参观服务(个人参观)事项。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第(十)条:通过报送或推介相关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选编、举办档案展览、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送档案信息进农村和社区等多种形式,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2.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33号):七、通过加快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发档案文化产品、举办档案展览展示、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提升档案开发利用水平。
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
七、办理条件
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儿童需由持有身份证件的监护人陪同
八、交办材料
无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申报。
(二)网上申报: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市分厅(http://aq.ahzwfw.gov.cn/)市档案馆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电话回复或网上回复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有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556-5346677
3、网上咨询: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监督投诉:0556-5346600 0556-534979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市档案馆二楼接收征集科
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0556-5346677
3、网上查询:http://aq.ahzwfw.gov.cn/
企业和其他组织档案标准规范
实施咨询服务
一、事项编码
12340800003110336A334207500300001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内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档案标准规范实施咨询服务事项。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整理编目科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
七、办理条件
按照档案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服务范围内,开展档案工作时有接受业务指导需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八、交办材料
无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申报。
(二)网上申报: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市分厅(http://aq.ahzwfw.gov.cn/)市档案馆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电话回复或网上回复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有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556-5346606
3、网上咨询: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监督投诉:0556-5346600 0556-534979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市档案馆二楼接收征集科
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0556-5346606
3、网上查询:http://aq.ahzwfw.gov.cn/
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实施咨询服务
一、事项编码
12340800003110336A334207500400001 |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实施咨询服务事项。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印发〈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档发〔2002〕8号)第十八条: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法制建设。适时提出比较成熟的行政立法建议,推动相关配套行政规章的制定和完善。第十九条:完善档案信息化标准体系。集中力量研究制定一批急需的档案信息化标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宣传和贯彻。
2.《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科技信息科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
七、办理条件
需要对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实施进行指导的法人和社会组织。
八、交办材料
无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申报。
(二)网上申报: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市分厅(http://aq.ahzwfw.gov.cn/)市档案馆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电话回复或网上回复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有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556-5346574
3、网上咨询: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监督投诉:0556-5346600 0556-534979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市档案馆二楼科技信息科
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0556-5346574
3、网上查询:http://aq.ahzwfw.gov.cn/
档案资料预约查询服务
一、事项编码
12340800003110336A334207500900001 |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档案资料预约查询服务事项。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
七、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
八、交办材料
无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申报。
(二)网上申报: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市分厅(http://aq.ahzwfw.gov.cn/)市档案馆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电话回复或网上回复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有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556-5346619
3、网上咨询: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监督投诉:0556-5346600 0556-534979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市档案馆二楼保管利用科
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0556-5346619
3、网上查询:http://aq.ahzwfw.gov.cn/
档案资料来馆查阅服务
一、事项编码
12340800003110336A334207500800001 |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档案资料来馆查阅服务事项。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第二十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
七、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八、交办材料
无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申报。
(二)网上申报: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市分厅(http://aq.ahzwfw.gov.cn/)市档案馆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有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556-5346619
3、网上咨询: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监督投诉:0556-5346600 0556-534979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市档案馆二楼保管利用科
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0556-5346619
3、网上查询:http://aq.ahzwfw.gov.cn/
档案移交咨询服务
一、事项编码
12340800003110336A334207500500001 |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档案移交咨询服务事项。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2.《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第9号令)第一条:各级各类档案馆要贯彻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档案收集工作,将属于本馆收集范围的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进馆。
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
七、办理条件
国有企业
八、交办材料
无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申报。
(二)网上申报: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市分厅(http://aq.ahzwfw.gov.cn/)市档案馆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电话回复或网上回复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有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556-5346619
3、网上咨询: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监督投诉:0556-5346600 0556-534979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市档案馆二楼保管利用科
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0556-5346619
3、网上查询:http://aq.ahzwfw.gov.cn/
馆藏开放档案目录公布服务
一、事项编码
12340800003110336A334207500700001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馆藏开放档案目录公布事项。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九条: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各级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第二十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
七、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目录。
八、交办材料
无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申报。
(二)网上申报: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市分厅(http://aq.ahzwfw.gov.cn/)市档案馆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电话回复或网上回复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有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556-5346619
3、网上咨询: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监督投诉:0556-5346600 0556-534979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市档案馆二楼保管利用科
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0556-5346619
3、网上查询:http://aq.ahzwfw.gov.cn/
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咨询服务
一、事项编码
12340800003110336A334207500600001 |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咨询服务事项。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第十三条: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统筹安排,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八条: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实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建成以数字资源为基础、安全管理为保障、远程利用为目标的数字档案馆(室)体系,实现各级各类档案馆(室)对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并按规定及时移交利用。完善并实施数字档案馆(室)系统测试工作。
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科技信息科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
七、办理条件
即将或正在开展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法人和社会组织
八、交办材料
无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申报。
(二)网上申报: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市分厅(http://aq.ahzwfw.gov.cn/)市档案馆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电话回复或网上回复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有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556-5346574
3、网上咨询: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监督投诉:0556-5346600 0556-534979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市档案馆二楼科技信息科
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0556-5346574
3、网上查询:http://aq.ahzwfw.gov.cn/
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服务
一、事项编码
12340800003110336A334207500200001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服务事项。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1.《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档办发〔2012〕4号)第二条: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是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馆藏档案为主要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活动场所。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33号):七、通过加快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发档案文化产品、举办档案展览展示、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提升档案开发利用水平。
五、受理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
六、决定机构
安庆市档案馆
七、办理条件
中小学校组织本校中小学生集体参加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八、交办材料
无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申报。
(二)网上申报: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庆市分厅(http://aq.ahzwfw.gov.cn/)市档案馆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受理-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电话回复或网上回复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有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556-5346677
3、网上咨询:http://aq.ah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1、现场监督投诉: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监督投诉:0556-5346600 0556-5349792
3、网上监督投诉:http://aq.ah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8号窗口/安庆市菱湖北路30号市档案馆二楼接收征集科
时间: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及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安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2、电话查询:0556-5346677
3、网上查询:http://aq.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