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1-23 浏览: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庆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工 作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7〕7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市委“456”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打通信息孤岛,推进数据共享,推行阳光政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为不断开创“四个强市”建设新局面营造更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根据国家和省的顶层设计要求,按照全市一盘棋、因地制宜的工作思路,建立覆盖“互联网+政务服务”全流程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与管理规范,推动政务大厅信息化管理平台与网上办事大厅的融合,最终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注和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社会公众和企业办事需求,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体系优势,坚持实体大厅服务与网上服务并重,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
坚持共享协同。促进各层级、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联动,强化制度衔接,构建跨层级、跨部门一体化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保障机制。
坚持开放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和智慧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办事满意度。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12月20日前,建成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向上与省级平台对接,向下延伸到基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运行,网上办理事项超过85%,努力做到本级公共服务事项1个工作日、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证5个工作日、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内完成审批手续。
——到2018年6月底,完成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基本建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基层服务网点分类设立综合窗口,推进线上线下联合办理,开展用户评价,网上办理事项达到90%。
——到2018年12月底,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行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业务协同办理。建立网上审批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以外的事项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腿”。提高大数据支撑能力,对于申请材料明晰、标准明确、易电子化的事项,探索推行“智慧审批”。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总体设计,融合升级渠道,建设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1.建成全市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实现“群众办事一个入口”
(1)建设市级政务服务门户网站,统一结构布局、栏目设置、页面风格、搜索服务、身份认证等,与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数据对接和前端整合;建设统一的政务服务微门户(微信公众号、移动APP)并接入到安庆市“双微”矩阵;以12345市长热线为依托,建设政务服务热线,安排在线客服人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拓展政务服务渠道;县以下不单独建设政务服务门户。
(2)各部门在市级网上政务服务门户上开设“部门窗口”,将现有的各类政务服务入口统一整合到“部门窗口”;各地各部门将已建成的微信公众号和移动APP,接入市级政务服务门户。
2.建成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内部监管一个平台”
(1)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将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统一管理。
(2)建设改造市级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支持在线受理、办理、反馈以及并联审批、协同办理、物流快递、在线支付等应用,县以下不单独建设。各部门升级改造本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与市级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3)建设全市标准统一的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各地各部门梳理证件、证照和批文,汇总形成本市电子证照目录;本市电子证照目录和服务接口汇聚到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形成电子证照库,提供标准统一的证照服务;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对接联通,逐步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
(4)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完善现有电子监察系统功能和接口规范,汇集全市政务服务申报、受理、办理、反馈、管理全流程信息,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实时监察、预警纠错、投诉处理、统计分析、绩效评估、督查督办和风险防控,实现全流程动态监督,形成全市统一的监察信息库和办件信息库。
3.建成标准统一的支撑体系,实现“用户认证一个号码”
(1)建设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综合运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手机号码、第三方支付、企业数字证书、社会信用代码等验证技术手段,实现在线校验核对,逐步做到“一次认证、全网通行”,各地各部门不再重复认证;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人口、法人、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库,按需向政务服务门户实时开放数据接口,实现全市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实名认证”;各地各部门新增用户统一通过市身份认证系统注册。
(2)建设全市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制定业务接入实施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快推进各地各部门接入公共支付平台,为缴款人提供开放便捷安全的缴费渠道,逐步实现线上线下一站式缴纳。
(3)建设物流配套管理系统。与第三方快递物流平台无缝对接,提供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快递服务,实时交换快递服务申请数据和物流状态信息。
4.完善基础设施和保障措施,实现“运行保障一套规范”
(1)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带宽、可靠性和稳定性,拓展覆盖面。各部门加强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对接,实现电子政务外网按政务服务需求延伸到位。
(2)强化市级政务云平台建设,为网上政务服务提供安全高效的基础支撑。
(3)制定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接、交换和服务事项信息、办件信息、证照信息、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查询服务等规范。
(4)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范以及国家保密管理和密码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
(5)建立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处置机制,做好容灾备份,保障重要系统安全和正常运行。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推进网上政务服务标准化
1.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统一标准,自上而下梳理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不同层级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统一,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
(2)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在目录清单基础上,细化完善行使内容、申请材料、实施编码等要素,经机构编制、政府法制等部门审核后形成实施清单,做到同一层级的相同事项,在不同地区办事指南标准相对统一。
(3)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按照“谁编制、谁维护”原则进行动态管理,事项数据资源供多方利用。
(4)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各地各部门按实施清单梳理时序进度,及时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同步同源发布。
2. 办理流程简明化
(1)推行“减证便民”,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予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加强对必要的证明互认共享。
(2)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3)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必须明确具体情形和材料名称。
(4)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
(5)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
(三)推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1.整合政务信息系统
(1)按照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制定整合共享清单。
(2)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摸清政务信息系统底数。
(3)各地各部门清理“僵尸”信息系统,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2.建设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1)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依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开展政务信息资源普查,梳理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汇总形成“集中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建设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构建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
(3)各地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
3.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1)推进公民、法人、地理空间、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办件、投资项目、社会信用等业务信息共享应用。
(2)逐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完善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
(四)强化平台推广应用
1.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应用
(1)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通过平台在线受理、审核办理。
(2)有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的部门,已开展网上服务的,将网上服务入口迁移到平台门户,统一入口管理;仅在内部使用未开展网上服务的,在平台门户建立网上办事入口。使用国家纵向业务办理系统的,在未实现互联互通前,将办理过程信息即时录入平台。
2.推进事项网上办理
(1)凡与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逐步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2)在各地各部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立自助服务区,引导服务对象网上注册认证和申请办事。
(3)各地各部门将利企惠民政策查询、社保查询、公积金查询、违章查询、考试报名、出具证明以及补证换证等热门服务汇聚到网上政务服务门户,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3.创新服务模式
(1)探索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围绕企业登记、投资项目、不动产登记等业务,推行“综合受理、统一出件”,跨部门协同办理;在基层服务网点分类设立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跨层级联动办理;围绕身份证异地办理、医保异地接续、跨区域市场准入协同等方面,推动跨地区远程办理。
(2)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探索“智慧审批”,实行自动受理、自动审查、主动推送审批结果。
(3)开展数据挖掘和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方法,为群众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提升用户体验
(1)依托网上政务服务门户、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窗口、“12345”服务热线等渠道,建立企业和群众咨询、感知、投诉、评价的收集机制,掌握网上政务服务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服务对象“痛点”和“赞点”,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为强化监督考核、增强用户满意度提供支撑。
(2)通过“一次认证、全网通行”,推进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地税等部门在政务服务门户开设“旗舰店”,提供专属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和现实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梳理组、平台建设组和专家咨询组4个专项工作组,按项目实施阶段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工商质监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公管局、经济信息中心、县(市)、区政府办等相关单位抽调部门业务骨干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遵循业务主导、技术支持的总体要求,牵头会同政务服务工作机构、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明确工作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分工,责任到人,攻坚克难,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平台建设、运行维护、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安全保障等管理制度;建立事项管理、业务协同、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制度;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投资、审批、建设、验收源头管控制度,整合本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推进大数据统一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完善法规、规章,明确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支撑。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重点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效能、政务数据共享、政务服务配合、信息安全等方面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公开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在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平台上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及时反馈问题处理结果。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教育培训内容体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政务服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大力培养“互联网+政务服务”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平台上相关专栏建立交流平台,推进业务交流和研讨。通过新闻媒体加大“互联网+政务服务”正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扩大社会认知度,提升群众认同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结合上级机关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加强衔接配合,加大财政支持,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安庆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任务清单
附件
安庆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规划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及时限要求 |
牵头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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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建成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
(一)建设全市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 |
建设市级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和微门户(以下简称“市级门户”) |
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市级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和微门户建设改造,接入省级门户,同时实现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对接和前端整合 |
平台 建设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 |
2 |
市级门户网站接入省级门户 |
2017年12月20日前,接入省级门户,同时实现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对接和前端整合 |
平台 建设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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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 |
2017年12月底前依托“12345”热线,建设统一政务服务热线 |
平台 建设组 |
市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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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建成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
(二)建设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
梳理电子证照目录 |
2018年6月20日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梳理完成电子证照目录,市级完成汇总并报送本级电子证照目录 |
业务 梳理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 |
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建设和对接 |
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市级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将服务接口对接到省共享平台,实现跨市证照调用、验证等 |
平台 建设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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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存量证照入库 |
2018年底前,根据证照目录持续推进市存量证照信息的电子制证和入库 |
平台 建设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7 |
统一办件信息库 |
2017年12月20日前,全市办件全流程信息实时交换至省办件信息库 |
平台 建设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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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与省平台对接 |
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推进跨区域、跨层级协同办理 |
平台 建设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9 |
一、建成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
建设、改造电子监察系统 |
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改造,监察数据信息与省平台实时交换 |
平台建设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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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建设标准统一的支撑体系 |
建设全市统一身份认证系统 |
2017年12月20日前,完成用户管理系统改造,存量有效注册用户信息交换至省平台,用户注册认证统一调用省平台认证页面 |
平台 建设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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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与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对接 |
2017年12月20日前,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与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对接 |
平台 建设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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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物流配套管理系统与省统一物流平台对接 |
2017年12月31日前,建成市级物流配套管理系统,与全省统一物流平台对接 |
平台 建设组 |
市邮政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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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保障措施 |
升级改造电子政务外网 |
2018年11月30日前,升级改造市级政务外网城域网、县级政务外网城域网和市到县政务外网骨干网;完成县以下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外网接入 |
平台 建设组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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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一、建成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保障措施 |
建设市级政务云平台 |
2017年12月31日前,建设市级政务云平台,满足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部署需求 |
平台 建设组 |
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 |
15 |
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
按照国家等保三级要求,与平台建设同步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
平台 建设组 |
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市保密局、市密码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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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
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编制 |
业务 梳理组 |
市直各部门 |
17 |
2018年3月10日前,梳理完成县、乡公共服务事项和村级为民服务事项,建立统一的县、乡、村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业务 梳理组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8 |
二、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
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
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
2018年3月31日前,梳理市、县、乡涵盖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形成省级以下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 |
业务 梳理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19 |
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省级以下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合法性审查 |
业务 梳理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0 |
2018年4月30日前,对外公布施行省级以下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和县、乡、村公共服务目录清单 |
业务梳理组 |
市编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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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
2018年6月30日前,梳理公布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
业务 梳理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2 |
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
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谁编制、谁维护”原则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
业务 梳理组 |
市编办、市法制办、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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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三、推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
(一)整合政务信息系统 |
政务信息系统自查和清理“僵尸”信息系统 |
2017年11月30日前,制定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共享清单,基本完成“僵尸”信息系统清理工作 |
平台 建设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4 |
(二)建设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
政务信息资源调查,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
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市级政务信息资源调查 2018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市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
平台 建设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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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018年8月31日前,汇总形成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
平台建设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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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建设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
2017年11月30日前,市数据交换系统基本建成,并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对接联通 |
平台 建设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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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三)制度和标准建设 |
管理制度 |
2017年11月30日前,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17号),制定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 |
平台 建设组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经济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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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三、推进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
(三)制度和标准建设 |
标准规范 |
2017年11月30日前,依据省级资源目录标准规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标准规范、数据交换技术规范、数据交换信息规范、电子证照数据与共享服务规范要求,制定市相关标准规范 |
平台 建设组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市法制办、市经济信息中心 |
29 |
(四)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
公民、法人基本信息共享和实时验证 |
2017年11月15日前,实现公民、法人基本信息的共享和实时验证 |
平台 建设组 |
市编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国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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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
2018年12月31日前,逐步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范围 |
平台 建设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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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四、强化平台推广应用 |
(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用 |
|
2017年12月31日前,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上开展应用 |
综合 协调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2 |
(二)推进网上办理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
2018年底前,推进事项上网,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
综合 协调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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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四、强化平台推广应用 |
(二)推进网上办理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 |
2018年底前,推进热门服务汇聚到“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逐步实现全程网办 |
综合 协调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34 |
(三)创新服务模式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办理 |
2018年6月30日前,探索设立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基层服务网点分类综合窗口,建立联合办理机制 |
综合 协调组 |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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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2018年底前,实行企业设立、投资项目、不动产登记等联合办理,实现“综合受理、统一出件” |
综合 协调组 |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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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推进跨地区业务办理 |
2018年6月30日前,建立跨区域业务办理机制 |
综合 协调组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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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探索“智慧审批” |
2018年12月底前,探索实行部分事项“智慧审批”,实现自动受理、自动审查,主动推送结果 |
综合 协调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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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四)提升用户体验 |
建立企业和群众咨询、感知、投诉、评价的收集机制 |
2018年6月30日前,基本形成企业和群众咨询、感知、投诉、评价的收集机制 |
综合 协调组 |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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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五、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建立领导体制 |
2017年9月30日,成立了安庆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工作组,完善领导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40 |
建立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 |
2017年10月30日前,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倒排工期、狠抓落实 |
综合 协调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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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加强经费保障 |
加强财政支持,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
综合 协调组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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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二)完善制度体系 |
项目管理制度 |
2017年底前,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投资、审批、建设、验收源头管控制度,整合本市政务信息资源,推进大数据统一管理,避免重复建设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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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三)强化考核监督 |
加强考核 |
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综合 协调组 |
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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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五、保障措施 |
(三)强化考核监督 |
实行统一监管 |
整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职能,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单位进驻、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实行统一监管 |
综合 协调组 |
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
45 |
强化监督管理 |
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媒体监督、第三方评估、群众评议开展外部监督,综合评价政务服务绩效,汇聚众智改进服务 |
综合 协调组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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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四)加强培训推广 |
强化技术支撑 |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健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开发和运维管理体制机制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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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加强宣传推广 |
持续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营造“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良好氛围;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
安庆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中央、省驻
宜各单位。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