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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档案馆查档程序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26     浏览:

 安庆市档案馆根据《档案法》、《安徽省档案条例》和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利用档案的规定,面向全社会开展档案提供利用工作。

利用者到市档案馆利用档案的程序为:
  (一)交验证件和申请手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因工作查考、经济建设、教学科研、编史修志等工作初次到市档案馆利用已开放档案的,可凭利用者本人的工作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利用未开放档案的,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单位的介绍信;利用控制档案的,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台、港、澳同胞和华侨(包括外籍华人)以及外国团体、组织和个人初次到市档案馆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档案局制定的《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执行,并由市档案馆安排专人负责查验手续进行接待。
  (二)寄存物品。为保护档案的安全,利用者除必要的阅读、书写用品外,其他物品不要带入档案阅览室,可交由接待人员保管,接待人员负责物品的安全。
  (三)填写利用档案登记表。利用者利用档案之前,应认真填写利用档案登记表,项目包括日期、利用者姓名和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编号、利用档案目的、利用要求、利用档案的范围等。
  (四)咨询。利用者可向接待人员进一步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要求和范围,要求提供有关线索,请求指导查档。
  (五)检索。利用者可根据接待人员提供的检索工具自行查找,也可请求接待人员代为检索,以尽可能迅速、准确地找到所需的档案条目。
  (六)调卷。将所要调出的档案的档号和目录记录完整,交给接待人员,由接待人员通知库房保管人员调出案卷。
  (七)阅览、复制或摘录档案材料。利用档案一般以摘录为主,必要时可以复印。利用者复印档案材料,详细说明要求复制档案的档号、页码和复制目的,请接待人员代为办理。取复制件时,应根据规定交复印费。
  利用者除了直接到市档案馆利用档案外,还可通过信函、网络、电话咨询利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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