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安庆市档案局党组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7-07 浏览:次
庆档字〔2016〕39号
关于印发《中共安庆市档案局党组
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市档案局各科室、档案事务所:
《中共安庆市档案局党组工作规则》(暂行)业经
中共安庆市档案局党组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报:中共安庆市委
中共安庆市档案局党组工作规则(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党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更好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党组在中共安庆市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的决议,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档案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推动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二)决定档案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支持档案局各项职能工作的开展,保证政令畅通;
(四)领导局机关及档案事务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完成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六)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八)加强对工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
(九)负责市委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提交党组讨论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党组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党组的决定。党组成员要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坚持通报制度,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第四条 局党组要加强内部的沟通和协调,党组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经常交流思想,认真开展谈心活动,不断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五条 局党组书记外出或休假期间,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局党组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尤其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章》党规的系统学习。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档案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
第七条 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前应委派有关部门征求群众意见,如实向党组书记及每个党组成员反馈。党组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内容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 党组成员坚持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应坚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如有其它重要活动不能参加,应事先请假。
第九条 党组会是局党组决策的主要形式,是研究决定本局党务工作的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党组书记主持。
局党组会主要任务:
(一) 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重要指示;
(二) 研究决定机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
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 研究党员的思想作风情况和机关党组织建设情况;
(四) 机关干部的配备、考核、任免、奖惩,后备干部的培
养、选定;
(五) 机关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的纪律处分、党内的表彰与
奖惩;
(六) 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
划与总结;
(七) 向上级党委的请示、重要问题的报告、重要工作的总
结,向下级布置的重要任务、下达的重要指示;
(八) 研究工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九) 其他必须由党组会讨论、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局党组会会议程序和要求:
(一) 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按照议题来源和内容的轻重缓
急确定会议计划,送交党组书记确定;
(二) 局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的内容与主要议题及
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各党组成员。召开扩大会议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确保按时参加会议;
(三) 各党组成员和有关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根据会议
需要做好准备并准时到会;
(四) 会议按拟定的议题顺序,逐项进行讨论研究。会议讨
论研究时,各党组成员要充分、认真、负责、明确地发表自己的意见;
(五) 会议讨论研究过程中如涉及与某一党组成员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问题可能影响其发表公正意见或作出公正决定时,该党组成员应暂时回避;
(六) 会议需要作出决定或决议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可暂缓决定,也可以报市委裁决。
(七) 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全体党组成员必须坚决贯彻
执行,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表示;
(八) 对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会前应设法告知其
议题和内容,并征求其意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情况,以便其掌握和执行;
(九) 局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根据需要列席局党组会。
第十条 局党组请示报告按以下原则办理:凡属已决定的事项、计划范围内的日常工作,由各党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办理。需请示的问题,党组成员应向党组书记请示,各科室应按逐级请示的原则办理;对来不及请示的重要事项,事后应及时补报;对党组成员交办的事项,经办人要按要求及时办结,并向交办的党组成员报告。
第十一条 重要事项及工作报告:党组成员一般每月向党组书记报告一次工作,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各科室一般每月向分管党组成员报告一次工作,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党组成员出差,须经党组书记批准;党组书记出差,要相互通气。
第十三条 以中共安庆市档案局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十四条 《安庆市档案局工作规则》中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